市科技局關于《關于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清單(2017版)》的公示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建設具有強大帶動力的創新型城市的決策部署,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市科技局擬定了《關于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清單(2017版)》,根據市法制辦有關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日,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在公示期內提出書面意見。
聯 系 人:鄭 慧
聯系電話:65692134
武漢市科學技術局
2016年12月19日
關于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清單 (2017版)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建設具有強大帶動力的創新型城市的決策部署,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現提出以下政策:
一、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信息技術、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產業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的研發投入,按6%的比例給予補貼;其它產業領域同類企業的研發投入,按3%的比例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經費額度最高可達到200萬元。
二、鼓勵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由企業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等重大科技項目,在漢實施實現產業化的,按照該項目企業自籌經費20%的比例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額最高可達到該項目國家撥款總額的50%。
三、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等。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加強對科技型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指導服務,全面落實高新技術、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等,對新獲批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國家級知識產權貫標達標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貼。
四、支持創建國家、省、市級創新平臺。對世界500強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來漢設立常年研發人員達到100人以上的研發中心,從設立之日起連續3年、每年給予研發中心300萬元補貼。企業新獲批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一次性給予150萬元補貼;企業申報獲批省級或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企業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貼。每3年對市級創新平臺進行一次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創新平臺運營機構,各給予20萬元獎勵。
五、支持創建國家、省、市級眾創孵化機構。對新列入的國家級孵化器、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示范單位、國家級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150萬元補貼;對新認定的省級或市級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貼。每3年對市級及以上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等眾創孵化機構進行一次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眾創孵化機構,各給予20萬元獎勵。舉辦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重大創新創業類賽事等眾創活動,經備案審核,按其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經費額度最高可達到100萬元。
六、支持建立國家、省、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新獲批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知識產權聯盟的牽頭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貼;新獲批的省級或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知識產權聯盟的牽頭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貼。
七、資助企業發明專利創造。企業提出中國發明專利申請達到50件、100件、500件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20萬元、100萬元資助。企業獲得北美發達國家、歐盟發達國家和日本發明專利權的,每件資助10萬元;獲得上述國家以外其他國家和地區發明專利權的,每件資助3萬元;獲得中國發明專利權的,每件資助1萬元。專利服務機構代理中國發明專利申請且授予專利權達到300件、600件、1000件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5萬元、30萬元、50萬元。對海外知識產權(專利)維權勝訴案件專利權人給予80萬元補貼。
八、資助技術轉移和技術交易。對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提供的公共服務,按其上年度登記技術交易額0.02%的比例給予補貼,單個機構每年補貼經費最高可達到50萬元。對企業吸納技術,按照其上年度實現技術交易額2%的比例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額最高可達到100萬元。對新列入的國家級、省級或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萬元補貼。每3年對市級及以上技術轉移機構進行一次考核,對考核優秀的技術轉移機構,各給予20萬元獎勵。
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備案登記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農業科技型企業的科技貸款,按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年貼息額最高可達到100萬元。對購買科技保險的企業,按企業繳納保費的50%的比例給予補貼;對年出口額在1000萬美元以下的高新技術企業購買的出口信用險,按企業繳納保費的10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經費額度最高可達到30萬元。
十、鼓勵企業領用科技創新券。對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市級孵化器在孵企業,每兩年最高給予15萬元的科技創新券,用于購買科技共享服務平臺的技術服務。
本政策清單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本政策清單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并制定政策兌現的流程清單。我市以前制定的有關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規定與本政策清單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清單的規定執行。